最新消息住宿須知延期與取消訂房注意事項

延期與取消訂房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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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退訂訂金收取]

*本民宿依 交通部106年1月24日交路(一)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函頒 民宿及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 所載之規定事項辦理*

住客可自行參閱 民宿及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。

訂房後如欲改期住宿,請於預定住宿日前一週內來電通知本民宿,該訂金保留三個月,並可擇期再來。若要再度訂房,請儘早來電告知。

訂房後如欲取消住宿,請於預定住宿日前依下列日期提前通知本民宿,否則不予退費:

(1)十四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
(2)十至十三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
(3)七至九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
(4)四至六日前通知,得請求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
(5)二至三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
(6)一日前通知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
(7)當日通知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。

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或不可抗力之事由)導致交通中斷無法住宿,可全額退費,並歡迎您擇期再來。



*訂金處理事宜,請洽客服人員處理。
(週一至週日 06:00 ~ 23:59 服務專線:0932-757933 呂志龍 )*